![]() 「香港飛龍」標誌 本文内容: 6月5日,國家藥監局官網發佈《國家藥監局、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對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提出,內部舉報人獲得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並提供了關鍵證據;舉報事項事先未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掌握;舉報事項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結案並被行政處罰,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告》規定,相關辦法適用於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使用單位,及第三方平臺的內部員工、相關知情人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名舉報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重大違法行爲。根據國家藥監局同期發佈的政策解讀,此項政策出臺背景爲,藥品醫療器械具有信賴品的特徵,羣衆難以在消費前和消費中通過一般識別瞭解其質量問題。與一般舉報相比,內部舉報具有信息詳實準確、專業性強、可信度高等特點,立案比例高、查實比例高,發現重大風險隱患的可能性大。爲進一步鼓勵內部舉報人舉報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問題,推動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社會共治、防範遏製藥品醫療器械領域重大違法行爲,國家藥監局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爲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起草了《公告》。在具體獎勵方式方面,《公告》規定,經查證屬實,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內部舉報人予以獎勵。對內部舉報人是否符合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等的認定,應當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內部集體討論決定。除物質獎勵外,經內部舉報人同意,可給予通報表揚等精神獎勵。舉報獎勵資金按照預算管理程序和有關規定列入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部門預算,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值得注意的是,藥監部門對相關政策進行意見徵集始於2024年。2024年10月1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司公開發布《關於對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面向全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按《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爲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規定爲100萬元,獎勵金額的標準,由發放舉報獎勵資金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商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確定。此後,一些省市藥監部門也“跟進”了該政策。2025年5月,陝西省藥監局發佈《“兩品一械”質量安全吹哨人工作制度》(《徵求意見稿》),擬建立“吹哨人”工作制度,鼓勵企業內部人員依法舉報違法違規行爲,強化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管。(來源:經濟觀察網 杜遠/文)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