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飛龍」標誌 本文内容: 文丨韓韓(作者系藍媒匯創始人) 節後上班第一天,收到了一箇好消息。虎嗅拖欠我們8000元稿費一事,法院今天宣判了:我們勝訴了,判決虎嗅與藍媒匯之間存在合同關係,三日內向我們支付拖欠的8000元稿費及逾期付款利息。 感謝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高效而公正的審理和判決,感謝身邊各位媒體同行、朋友及用戶對此事的關注和支持。 在我看來,這個案子事實非常清晰和簡單,完全沒必要走到訴訟這一步。是虎嗅內部的管理混亂和領導層的傲慢偏執,以及對法律的漠視誤讀,才讓我選擇較真到底。這絕不只是我們一家的遭遇,媒體的生態也不應該是這樣的,我們希望通過努力,讓公衆看清一箇真實的虎嗅。 衆所周知,虎嗅這些年一直在找寫手替他們撰寫商業稿件,並從中賺取稿費差價,這是虎嗅的一箇商業模式,也是一箇業內公開的祕密。讓我萬萬沒想到的是,虎嗅居然在我眼皮底下,想赤裸裸地挖我們的牆角。 簡要複述一下案情:虎嗅商務找到我,想讓我們的編輯幫他們撰寫一篇聯想的稿件,稿酬是8000元。我以公司管理者的身份拉編輯入羣對接執行這個項目,編輯如約完成稿件撰寫,並最終發佈在虎嗅網上,藍媒匯也在當月向編輯提前支付了這篇外稿的撰寫費用。 但一年多過去了,虎嗅一直沒有支付。我們在官方微博公開討要,也無果。不得已,我寫了一篇關於此事前後的詳細文章,引起同行廣泛關注後,虎嗅終於找來了,願意立即支付,但只能支付給編輯本人,不能付給公司,理由是虎嗅跟我們不存在公對公的合作關係。我當然不同意,便決定將虎嗅告上法庭。 其實,我起訴虎嗅最主要的訴求,不是討要那8000元稿費,而是揭開虎嗅傲慢耍賴真相,判定我們之間確實是公對公的合作。 因爲我代表公司公開找虎嗅討要稿費時,虎嗅從不回應,至始至終不認爲這事與藍媒匯有半毛錢關係。事後只承認是與我們員工合作,稿費只能打給員工個人,不能打給公司。 虎嗅創始人李岷後來和我溝通中也一再辯稱,雖然她們商務是職務行爲,但找我約稿不是公對公的法律範疇,並以雙方沒有合同爲由,不承認是虎嗅與藍媒匯公司之間的合作。 這讓我很無語,我作爲藍媒匯的創始人,對接的是虎嗅商務,並將業務佈置給員工執行,公司爲此向員工也支付了報酬。這事怎麼就與公司無關了?那我的身份從頭到尾又是幹嘛的?這就好比,顧客去餐館喫飯,我是掌櫃在前臺迎客接待,喫完了顧客非要把錢付給廚師,說跟餐館無關。世上難道還有這樣的歪理? 好在,今天法院給出了的裁決,對虎嗅的無理無賴行爲給予了反駁,確認了虎嗅與藍媒匯的合同關係。 我此前撰寫的一篇稿件被虎嗅連續三天投訴被刪除後表示,我相信法律的公正,尊重平臺的規則。李岷也在和我的溝通中承諾,相信法庭的裁定,讓雙方擱置分歧,等法庭最後結論。今天,法庭裁決出來了,我希望虎嗅遵守諾言,履行法庭判決。同時,我希望虎嗅因此給我們帶來的傷害和困擾,公開向藍媒匯道歉。 “ 心有猛虎,細嗅薔薇 ”。這是虎嗅網名字的來歷,希望虎嗅作爲行業知名的媒體,還記得初心,拿出應有的擔當,而不是用自己制定的叢林法則,以大欺小,破壞生態。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